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: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12月22日发布的《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》,帮助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但积极纠正的缴存人重建个人信用,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开展情况,现就本次信用修复政策涉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提示如下:一、适用对象本次信用修复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0000元,且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。二、修复条件个人须于2026年3月31日(含)前足额偿还对应逾期债务的全部本金、利息及违约金。三、修复执行办法2.生效时间:2025年11月30日(含)前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债务的,相关逾期信息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;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